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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
政策的通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满足缴存职工的合理住房需求,减轻多子女家庭职工的租房压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政策,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将“已婚缴存职工家庭,每月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原来的1200元调整为1600元;单身缴存职工仍为每月1000元。”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将“夫妻双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55万元调整为65万元;单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45万元。”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2023年3月31日
来源:新乡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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