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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现在河边的环境好多了,真的感谢你们检察机关的监督。”夏天的夜晚,市民李先生又恢复了江边散步的习惯,他漫步时看到焕然一新的环境不禁感慨道。
时间回溯到一年前,2022年3月,赣县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辖区某环境管理有限公司环卫车辆停放基地,内停放有数辆环卫车辆、堆放大量垃圾桶,环卫车槽罐等垃圾存储设施。环卫车辆转运垃圾一般为生活垃圾、厨余垃圾等城市垃圾,垃圾内含有大量油类、城市垃圾废水等液态污染物,基地内环卫车辆、环卫车槽罐等经冲洗、雨水冲刷后,液态污染物极易与水混合,且场地内未见雨、污水污染处理设施,造成场地内雨、污水渗透,溢满直排贡江,污水水体环境。
经调查取证后,该院依法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监督程序,分别向对城市市容卫生、水体污染负有监管职责的履职主管部门发出诉前监督检察建议,建议其责令案涉环卫公司对污染源限期清理整改,并督促环卫基地科学选址搬迁,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禁止出现环卫车辆基地雨污水、废水堆积渗漏、车辆冲洗废水直排问题。
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积极履职、认真配合,及时沟通、落实该环卫车辆停放基地的选址搬迁,成功促成该公司停车基地重新选址,并全部完成了搬迁工作,原基地场地清理完毕,停放的车辆全部撤出;新选址的停放基地按环保要求安装污水处理设施,收集雨污水及车辆冲洗废水。
该案是赣县区人民检察院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美丽赣州建设行动的一个生动缩影。去年以来,该院积极参与、跟进生态文明建设,办理涉水资源、水生态环境、水域岸线管理案件8件,为生态环境保护积极贡献检察力量。(记者刘珊伊通讯员曾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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