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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我国第一个被评为“中国食品名城”的城市。最新统计显示,该市食品产业总规模超2000亿元,占全省的五分之一,成为全省万亿食品产业集群的重要支撑。快速崛起的食品产业,让漯河培育出双汇、卫龙、南街村、澳得利等一大批知名品牌:拥有中国驰名商标5个,中国名牌产品4个,河南省著名商标64个,河南省名牌产品27个……
(资料图)
保名牌 优化营商环境
漯河食品企业成长的过程中,类似“双江”“加乡宝”“可苦可乐” 等“傍名牌”、恶意抢注类的不正当竞争,也一直困扰着漯河的明星企业。为维护食品产业生态,擦亮食品名城招牌,漯河两级法院发挥优势,能动司法,积极作为,精准服务,用法治力量捍卫一方蓝天净土。
A. “卫龙”案:被告上诉后 判赔金翻3倍
“感谢法院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让我们民营企业更有信心行稳致远。”今年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漯河卫龙公司相关负责人,接过漯河中院院长王晓东回访赠送的《企业防范法律风险》书籍,激动之情溢于言表。
1个多月前,卫龙公司刚收到召陵区人民法院的胜诉判决。原来,卫龙公司在漯河市召陵区辖区某便利店,发现其售卖的“魔芋爽”文字标识与其产品相同,认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遂将便利店、生产厂家老魔坊公司、委托生产方徽记公司,告到召陵区人民法院。该院判决:徽记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卫龙公司案涉产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老魔坊公司立即停止受委托生产案涉产品;召陵某便利店立即停止销售案涉产品;徽记公司赔偿卫龙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万元。但卫龙公司和徽记公司均提出上诉。
漯河中院审理认为:涉产品侵权方徽记公司等三方,共同使用了与卫龙公司“魔芋爽”产品包装名称,共同生产并构成共同侵权;徽记公司为上市公司,经营规模和案涉产品销售量不同于规模较小的中小企业;卫龙公司提供有本地区类案判决,一审法院酌定徽记公司被告赔偿原告各种损失5万元,不足以保护原告对卫龙公司的知识产权权益。
漯河中院在综合考虑卫龙公司案涉产品知名度、销售量、公司规模大小、侵权行为持续的时间、本地区类案判决结果及卫龙公司维权合理开支后,遂改判徽记公司、老魔坊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卫龙公司案涉产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连带赔偿卫龙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0万元。
B. “双汇”案:恶意"傍名牌" 被"罚"30万
2022年6月,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双汇发展),将平顶山市享丰肉类食品有限公司(下称享丰食品)告到召陵区人民法院,认为其生产的“开汇大块肉香肠”侵权。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系大肉块香肠包装箱、包装袋的设计使用人,使用时间在先,故对涉案大肉块香肠的包装箱、包装袋的包装装潢享有权利;原告及其关联企业为宣传品牌形象、提升产品质量及社会声誉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使得双汇品牌具有了较高的公众识别度和品牌影响力。;原告大肉块香肠销售时间长、销售区域广、销售对象宽和销售金额大,持续投入了广告宣传,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可以认定大肉块香肠作为双汇肉制品系列之一,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有一定影响的商品。
通过比对原告双汇牌大肉块礼盒包装与被告开汇大块肉香肠两种产品,一审法院认为两者包装箱、包装袋的名称、包装、装潢有近似之处,很容易混淆或者引人误会两公司存在特定联系。
遂判令享丰食品,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原告30万元。二审法院,对此进行了维持。据了解,作为当地食品行业龙头的双汇发展,每年在漯河辖区法院提起的维权诉讼要达58件以上,胜诉率100%。
C. 2022年:挽回直接损失 达6300余万
司法实践中,漯河两级法院严格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故意侵权、重复侵权和规模侵权行为,对涉及食品、饮料等关系群众民生切身利益的案件,依法从高认定赔偿数额,提高违法成本,有力制裁假冒商标、“傍名牌”等违法行为。
近年来,漯河市先后审结“澳得利饮料案”“老婆烧鸡案”“郎酒案”等系列批量维权案件,其中2022年审理的原告某饮品公司诉某集团公司商标侵权案,300万的赔偿判决让被告付出巨额代价。
4月23日,漯河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面向社会发布《2022年度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全市法院去年共受理食品类知识产权案件715件,较往年同期增长11%,其中一审617件,二审98件。结案率99.16%,为相关企业挽回直接损失达6300余万元。
“漯河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对认定为驰名知名商标的品牌不断加大司法保护力度,对侵害此类商标权的行为从重打击,助推了驰名知名企业不断提升自主商标品牌的核心竞争力,为有效遏制不正当竞争,促进经济高质量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强的司法保障。。”漯河中院院长王晓东告诉记者。
“码”上办 提供优质服务
原告漯河某食品企业诉被告山东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向漯河中院申请网上立案。在得到二维码后,一键进入,全程通过,最后直达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总对总调解”端口。该案被委派至漯河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在调解员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共同向漯河中院申请司法确认。
为了让当事人少跑腿,两级法院积极探索智慧法院建设,充分利用网络先后建立诉调对接、仲调对接、行刑对接等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协作机制,利用行政资源介入法院民事案件,对于侵权严重的依法立案处罚并调解,对于违法情节轻微,不能立案处罚的依法给予调解,达到双方满意撤诉结案。
为更好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两级法院定期发布涉食品类知识产权典型案例,通过在具体案件中明确裁判规则,降低维权难度,优化举证规则,让索赔更容易。权利人已尽其所能积极举证,能够合理推算出侵权获利的,依法支持其索赔数额。被诉侵权人怠于举证或举证不充分的,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相应证据材料的情形,依法适用举证妨碍责任承担制度计算损害赔偿。明确证据保全的适用标准,通过及时恰当的保全措施,补强当事人举证能力,促进查明案件事实,减轻当事人的证明负担。对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坚决适用销售利润率确定侵权获利的具体计算方式。对具有商业维权性质的系列案件,确立差别化的侵权赔偿标准,依法由侵权产品生产商承担较重责任,适当减少小商贩赔偿数额,只赔偿法定最低额限制约2000元,体现了支持权利人从侵权产品的制造环节追溯侵权、一网打尽的司法理念。
为保护漯河市食品企业的商标信誉,漯河中院还搭建了理论研究与司法实务的交流平台,以研讨会形式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就如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做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交流意见和看法,共同探讨“发展创新和商标战略”问题,为新时代“食品名城”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
高标准提供司法服务,高质量回应司法需求。漯河中院在探索中打造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新高地。通过邀请食品企业法人旁听审判“现场受教”开展普法,营造保护、运用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通过组织法官在市区繁华路段开展打击假冒侵权宣传活动,提高群众提高识辨“名优小吃”“老字号”能力和消费维权意识。通过“万人助万企”活动派驻“法治管家”,深入掌握食品企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把脉问诊,帮助企业健康发展。
零容忍 守护舌尖安全
赵某将漯河市郾城区某村家中厂房作为生产场地,伙同被告人李小某、李国某在未经授权许可的情况下,生产印有“脉动”、“尖叫”、“农夫山泉(茶)π”“黑卡6小时”注册商标的饮料。公安部门在生产现场查获脉动运动饮料2326箱、农夫山泉尖叫饮料448箱、农夫山泉茶π饮料1162箱、黑卡6小时饮料210箱。经查证,上述饮料均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经鉴定总计价值204534元。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李小某、芮某、李国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罪。遂判决赵某等人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至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不等,并均处罚金。
被告人吴某在没有获得“红牛”系列注册商标持有人授权的情况下,提供假冒的红牛饮料外包装及假冒的红牛饮料配方,委托被告人囤某在位于漯河市源汇区阴阳赵镇某村的漯河市某宝食品有限公司内代加工生产假冒的红牛功能性饮料。被查获假冒红牛饮料经评估鉴定共价值67860元。案发后,吴某主动到案,并赔偿“红牛”商标权利人,取得谅解。法院判决吴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囤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被告人王军某在经营漯河市某和食品有限公司期间,未经“六个核桃”注册商标所有人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许可,在其公司生产销售的“六个原浆核桃”植物蛋白饮料上使用“六个核桃”注册商标。案发时共销售5350件,销售金额人民币107000元,未销售3640件,经鉴定价值人民币56420元。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军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0700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扣押物品依法予以销毁。
“食品安全重于山!”漯河中院刑三庭副庭长苏建刚介绍,“农夫山泉、红牛等是饮料市场上具有很高知名度的商标,被告人故意制造假冒名牌商标的饮料并对外销售,侵害了注册商标专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法院依法加大惩罚力度,铲除犯罪基础,净化食品生产市场,彰显了司法对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实践中,漯河中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组成“三审合一”的知识产权审判庭,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消费终端多管齐下,依法严打商标专利侵权假冒、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去年审结9件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判处19名被告人最长四年的有期徒刑,罚金总额达百万余元。
大企业要保护,小店铺不放松。漯河市民周先生自诩资深吃货,对曾经满大街的“大脸鸡排”“周黑鸭”感到忧心忡忡:这些鸡排、汉堡等快餐质量参差不齐,极有可能侵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这不是砸咱食品名城的牌子吗?而如今,这些假名牌销声匿迹。
“这些小店铺都吃过官司,被判赔偿。”漯河中院民二庭庭长刘继伟介绍,“由于受法律知识所限,个别个体经营户对商标的使用和注册商标的意义存在错误认识。守护舌尖安全,司法介入责无旁贷。我们将以法治力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捍卫食品名城的金字招牌。”